潘兴濂---让百姓触摸司法的温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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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1年04月28日 | ||
尊敬的各位领导、各位同仁: 大家好!我叫潘兴濂,是微山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,本人先后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、立案庭速裁团队、开发区法庭任职,回想27年的法院工作里,我对司法事业的追求也始终如一,在信仰中凝练公正初心,在平凡中升华为民使命,所负责单位荣获“五化法庭”“全省优秀人民法庭”、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奖,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”、“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”,个人被授予全省人民法院优秀法官等称号。首先感谢组织给我这么高的荣誉,也非常荣幸站在这儿给大家一起分享工作体会。我汇报的题目是《让百姓触摸司法的温暖》 自1999年开始,我被分配到欢城法庭,一干就是27个年头,让我深知群众打官司不容易,始终把群众冷暖挂在心间,把定纷止争、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办案的最高境界,为辖区百姓及地方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。 胸怀大局――让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法庭工作时,始终把工作放在党委、政府工作的大局中加以考虑,将法理、事理、情理融入到审判工作中,在依法履职与促进发展之间架起一座能动司法的桥梁,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。2011年,欢城工业园区建设,涉及上百家租赁户,我与法庭同志们积极与欢城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,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耐心说服教育,终于理顺了租赁关系,保障了各方权益,诉前化解矛盾120起,接受法律咨询431人次,涉及120多户的拆迁没有形成一个强拆户,没有出现一起群体性事件,工业园区得以顺利施工。留庄六村366亩良田因矿方排放废水被淹,失去良田的689户村民将矿方诉至法院,我与承办法官深入现场调查,通过面对面座谈和无数次的背靠背沟通,终于达成调解协议,成功化解了村民与矿企之间多年来的积怨。这一大批社会影响大、矛盾突出群体性纷争的圆满化解,维护了群众们的合法权益,助推了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 2019年,已54岁的我,为支持司法改革大局,主动辞去庭长职务。回到机关立案庭,县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繁简分流、轻重分离、快慢分道”,推出“简案速裁”措施,成立2个速裁团队,本人勇于担当,承担起1个速裁团队的职责。面对这一新的职责使命,我尽快融入角色、带领1名法官助理、2名特邀调解员和1名书记员,充分发挥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势,能调则调、能调尽调,2020年,诉前调解298件,成功化解在诉前,审结458件,结案率达到100%,平均办案周期16.45天,审判质效显著提升。 细心办案――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”,“100-1=0”习近平总书记言简意深、“法治公式”振聋发聩。我深刻地认识到,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,他们是不会打官司的。来法庭就是要讨个公道,案子办得公正不公正,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和对法律的尊崇,更关系到百姓的利益得失、民心所望。审理每件案件我都做到热心、耐心、细心、诚心。多年来,个人办案数、结案率、服判息诉率等主要质效指标位居全院前列。 原告曹某、朱某系夫妻关系,二人均为被告房庄村村民。2017年因村里房屋拆迁,二原告共获得搬迁费40000元,过渡安置费6120元。发放过程中,被告房庄村委向二原告支付部分款项后,剩余26120元全部被二原告之子领取。期间二原告因身患重病需住院治疗,急需该款交纳治疗费用,且因房屋已被拆迁无固定住所。为此,二原告诉至法院。我院受理后,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,法庭进行了多次调查调解,但村委及二原告之子相互推脱,拒绝承担责任。办案法官仔细研究案件细节,研判分析证据材料,得知该村搬迁安置,制定了详细的村规民约,该村发放搬迁费的做法违反了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,即相关费用未发放给其本人。据此,法院判决村委会在搬迁费的发放过程中存在过失,应支持原告的诉求,判令被告将26120元发放给原告。二原告诉求得到支持,拿到了“救命钱”,一起判决,让老两口深切感受了公平正义。 2020年4月份,原告卜某诉被告张某借贷纠纷一案,第一时间就和原告卜某进行了沟通,耐心听取其诉求,随后便与被告张某联系,进一步了解案情。经了解,纠纷的症结为原告卜某在索要借款无果后,便扣留了被告张某的一辆汽车,致使双方矛盾激化。被告张某以住院治疗为由,拒不到庭。我们冒着疫情的风险,在恶劣天气下,前往病房看望张某,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被告为之感动,出院后主动到调解室履行还款义务,原告也积极地将车辆退还给被告,双方握手言和。 创新举措――用智慧妥善化解纷争 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,把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合理利益一并纳入裁判视野,妥善化解了一个个“剑拔弩张”的矛盾纠纷,成功调解了一大批复杂疑难案件。 欢城镇高谷堆村的原告高某与被告系叔侄关系,原告同其儿子与被告发生矛盾且原告之子患有精神病且已离婚。孙子孙女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,家庭生活极度困难,面对此情此景,本人带领庭室干警通过多方联系、沟通,得知这种疾病属于免费治疗范围,但几千元的生活费用需要自理,老高难以承担。多次到其侄子家中劝说教育,最终由其赔偿原告7000元,领到案款的老李陪着儿子到济南进行了治疗。同时,欢城法庭又积极与镇民政办沟通协调,为他们办理了低保。就这样,通过耐心、热心的开展工作,案子结了,老高的困难解决了,叔侄间的恩怨消融了。 今年3月,我刚调整到开发区法庭,受理了原告朱某某4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,该案属于重大交通事故,造成三死一伤后果,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,因保险公司拒绝调解,案件进入僵局,我耐心做当事人的背靠背调解工作,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负责人说明其中的法律关系,保险公司当即开会3个多小时研究本案,最后同意调解,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六点,最终达成162万余元的赔偿协议,案件以调解结案。 便民利民――让百姓触摸司法温暖 江山就是人民,人民就是江山。法庭工作面对着最基层的群众,我深感老百姓打官司不易,也深深体会到:每一位走进法庭的人,无论是咨询、还是要求处理纠纷,都是怀着信仰法律、相信法官的心情而来。因而,对来法庭的百姓都是耐心倾听、细心解释、明确答复,让他们感到人格得到了尊重。司法为民,贵在便民。法庭期间,定期到便民联系点,现场调查、就地调解、当场审判,实现了由“以法庭为中心”向“以村民为中心”的转变。对涉及老、弱、病、残当事人的案件,一律实行上门立案或指导网上立案、巡回审理,将便民服务进行到底。 留庄镇王口村占地土地分配,70多岁的老人胡某靠捕鱼为生,2013年的一天,他像往常一样撑着小船下湖,但这次却再也没有回来,几天后被发现溺水身亡。胡某家人听说是由于吕某的大船开的太快,造成的大浪掀翻了小船,便前往吕某家中索要赔偿,但吕某坚持认为与自己无关。胡某家人固执的认为事故就是吕某造成的,一定要讨个说法,一纸诉状诉至法院。 为查清案件事实,我们乘船赶到现场,走访调查沿湖渔民群众,也无法查清成因,公安、海事部门侦查后无法认定。我与办案同事一起召集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两个管区、两个村庄的书记,共同协调座谈。一方虽无充分证据,但坚持认为吕某造成船舶沉没,应予赔偿;一方却不予认可,分文拒付。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,两家之间暗地里都纠集家人,欲武力解决。望着乡里乡亲的纯朴渔民,我们决定召集附近村庄的渔民,用募捐的方式给予胡某家人经济上的补助,管区、村书记纷纷赞同。作为庭长,我第一个掏出500元,受其感染,吕某也积极捐款,渔湖民群众也纷纷赶到现场踊跃参加,共计捐款20000余元。胡某老伴捧着大家暖暖的情意,激动地流下了泪水。就这样,在一场募捐之中,一场潜在的械斗平息了,案件撤诉了,死者家属生活上得到了救助,受伤的心也得以慰藉。 上下同心开新局,击鼓催征再出发!站在新的起点,让我们积极投身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以新的作风、新的形象,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,向建党100周年献礼。 领导同志们,以上是我多年办案中的一点体会,如果对大家或能有一点点的启发和裨益,我将无比荣幸!同时不当之处也请大家批评指正、不吝赐教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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